青科大学字〔2018〕27号
各学院、校区:
根据《天游ty8检测中心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13〕144号)、《天游ty8检测中心本专科学生荣誉奖奖励办法》(青科大字〔2013〕145号),为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奖学金和荣誉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说明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奖学金和荣誉奖评定工作,要通过召开班会等方式,向全体学生传达奖学金、荣誉奖管理办法和评定细则,做好奖学金、荣誉奖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并且将品行表现、综合测评排名等情况及时反馈给全体学生,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和公正。品行表现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需报学生处备案)。
2.本次奖学金、荣誉奖评定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鉴于荣誉奖和学习进步奖学金需要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支撑,辅导员老师须于10月8日前登录学工系统,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综测维护”中,录入或导入所带学生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分和品行表现分。
3.10月9日起,开始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荣誉奖评定工作。
4.鉴于首次使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荣誉奖评定相关工作,请辅导员按照时间规定、操作规范进行网上操作。
5.少数民族本专科生奖学金线下评定。
二、评定操作流程
1.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账号为本人学号,密码为“qdkd+身份证后六位”,网址:http://qkxg.qust.edu.cn/xgxt),在“学生信息”——“信息修改”中添加、核对与学校财务系统相关联的银行卡号,并完善个人其他信息。(10月8日前)
2.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综测维护”中,选中一个自己所带班级,点击“综测名单及分数维护”,进入后添加或删除学生信息,确保系统内班级学生总数与实际人数一致。随后点击“同步学业成绩”,录入或批量导入学生品行表现分,并对学生最终学业成绩、品行表现分和综测分审核确认,然后选中本班级,提交综测分(一次只能提交一个班级的综测分,请勿一次提交多个班级)。
3.辅导员确认学生综测分准确无误后,通知学生登录系统。学生在“评奖评优”——“我的评奖”——“学生奖项申请”中,根据综合测评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奖学金、荣誉奖;
4.学生提交申请后,由辅导员在系统中审核、评定(对于“道德风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等无限制条件的奖项,由班级组织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辅导员,由辅导员根据班级评议结果审核通过相关申请),并网上提报给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核,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核后提报学生处最终审核,学生处审核结束后,辅导员在评奖评优——我的评奖——评奖结果中导出、打印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5.荣誉奖由学院线下评出结果后,按照要求填写《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和《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汇总表》,并于10月19日前将电子版通过学工系统站内信发送给教育管理科工作人员(盛霄飞)。
6.少数民族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线下进行,由学生处统一进行公示。
7.公示期结束后,辅导员导出奖学金最终评定结果(评奖评优——我的评奖——评奖结果),组织学生签字确认。10月19日前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教育管理科。(签字表格信息包括学院、姓名、学号、班级、奖学金金额、银行卡号)
8.具体操作请查阅附件1:学工系统操作说明。
三、奖学金、证书的发放
1.按照文件规定,奖学金金额只按最高奖学金额统计,获奖两项及以上者不重复累计奖学金金额。荣誉证书按照实际所获奖项发放。
2.本次所有学生奖学金全部发放至校园一卡通所绑定的建行卡中。
3.奖学金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领,对于缴费卡存在丢失、损坏、更换等情况,请通知学生及时到财务处登记备案,以免影响发放。奖学金发放信息汇总表中的个人信息,必须经学生本人核对、签名备案。
四、注意事项
1.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如申请人当学期必修课或选修课有不及格的,或者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的,当学期或察看期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2.少数民族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请按照《天游ty8检测中心新疆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青科大学字〔2017〕45号)执行。此项奖学金单独统计、汇总,由学生处进行公示。
3.如果少数民族学生可同时获评综合奖学金和少数民族本专科生奖学金,只按实际获评的最高奖学金额发放,获奖两项及以上者不重复累计奖学金金额。
五、公示及材料上报
1.各单位奖学金、荣誉奖评定结果要在上报前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地点、审核人(专职辅导员)请于10月11日上午11点前告知学生教育管理科。公示信息仅限学生姓名、学号、年级、班级、所获奖项、奖学金金额等必需的基本信息。
2.请各单位于10月19日上午11点前,将综合奖学金学生签字确认表(学工系统导出)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教育管理科。将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通过学工系统站内信发送给教育管理科工作人员(盛霄飞),纸质版报至教育管理科(四方校区报至行政楼125室)。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29日